國人仍存傳統有土斯有財的觀念,所以不管是房子、土地、農地等,都是國人希望擁有地財產。然而,很多家戶地農地都是繼承而來,有眾多弟兄姊妹共同分一塊地,需要進行農地分割,也因此常出現農地分割問題、農地分割糾紛等。
農地可以分割嗎?農地分割過戶可以嗎?農地強制分割條件是什麼?關於這些問題,二胎代書一一為你解答!
說明農地是否可以分割之前,首先要先知道這塊地是屬於農地還是耕地。
一般所說的農地,指廣義的農業用地,根據《農業發展條例》第3條第10款定義,農業用地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、保護區範圍內,做下列用途之土地:
而耕地則是指農業生產工作的主要所在地,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、一般農業區、山坡地保育區、森林區之農牧用地。
如果是屬於農地,則不需其他條件即可進行農地分割。若是屬於耕地,就有條件上的限制。耕地分割所需條件的說明如下:
依據《農業發展條例》第16條規定,原則上,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.25公頃者,不得分割,但民國89年修法後所繼承的耕地,得分割為單獨所有。面積未達0.25公頃,也可以分割的例外情形如下:
在台灣,一宗農地屬於多位共有人持有的情形很常見,因農地經過繼承,其產權狀況就會比較複雜,繼承人之間可能因利益的糾葛,或對農地使用的看法不同,容易造成家庭失和與糾紛,此時就可執行農地強制分割。
農地共有人可至縣市政府之調處委員會,就共有物分割請求調處,依調處結果辦理共有物分割,如果不服調處結果,可以在接獲通知後後15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,若屆期不起訴者,就會依照原調處結果辦理共有物分割。
至於農地強制分割條件,依據《農業發展條例》第16條規定,原則上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必須達0.25公頃,但也有例外情形,與一般耕地分割例外情形相同。
若農地屬於多位共有人所有,就可依照持分土地分割方式處理,主要有三種:
土地共有人若可達成共識,得以用協議的方式進行共有農地分割,不一定需要書面記錄,以明示或默示之意思表示亦可。
若共有人不能達成共識,無法以協議進行農地分割時,可以聲請法院為裁判分割,提供解決辦法。
倘若協議分割與裁判分割都無法分割時,任何共有人得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6項規定,聲請該管地政機關調解,如果有不服調解結果者,應於接獲調解通知後15日內向法院訴請處理,否則依原調解結果辦理。
如果要進行農地分割,要向農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辦。農地在使用上,農地所有權人可以依照需要進行分割,申請將一宗土地分割為兩宗以上。
至於農地分割費用的算法,土地分割複丈費是按分割後的筆數計算,每筆以新台幣800元計收,如果申請人無法埋設界標,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者,就要加繳複丈費之半數。規費計算說明:以每筆每公頃為計收單位,按分割後的筆數計算,每單位以新台幣800元計收,不足一公頃者,以一公頃計,超過一公頃者,每增加半公頃增收半數,增加不足半公頃者,以半公頃計算;至於面積超過十公頃者,則依照實際需要另計。
農地分割後就成為農地持分,基本上如果要以持分土地向銀行申請貸款,是不太容易過件的,因為該宗土地雖已分割,但借款人所擁有的土地並不完整,將來若遭法拍需沒收抵押品時,不但風險高且麻煩,一般銀行不會受理這類案件,除非所有共同持有人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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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來說,申辦農地分割流程大約需要15個工作天,流程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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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:可以。《農業發展條例》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,得分割為單獨所有。由原本需要每人持分5公頃以上才可分割,修正為共有耕地不再有任何分割面積之限制,且繼承之耕地,也不受面積限制,均可分割為單獨所有。
A:可以。一般來說,持分房屋、持分土地是可以買賣的,農地分割後就屬於持分土地,而農地分割出售需要遵守持分土地優先購買權,或是符合土地法第34-1條規定,若同意出售的共有人以及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,就可進行買賣農地。但若應有或持有的部分已超過三分之二,就不需其他人同意、可自行買賣。
A:可以。當農地因買賣、交換、贈與或共有等因素進行農地分割完成後,可就持分部份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過戶登記。
A:依《農業發展條例》第16條規定,耕地最小分割面積是0.25公頃,若分割後各共有人所有耕地面積不足0.25公頃,原則上不得分割。若是廣義的農地,則不受此限制。
A:可以。原則上,農地耕地可以自行分割,但每個人分到的面積需超過0.25公頃,才得以依法成立,而且分出來的數量,不可以超過共有人人數,分割方式有協議、調解、裁判分割等三種,幫助持有人達成共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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